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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领导班子成员简介

2025-10-13 03:27 来源:网络 点击: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领导班子成员简介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隶属于省人民政府,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09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更名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厅本部机构初为1室2科,2000年设8个职能处室,2010年调整为10个职能处室。

一、机构沿革

1949年8月19日,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设有交通接管部,袁福清(南下干部)任部长,负责接收铁路、航运、公路、邮电等事宜。9月1日,湖南临时省人民政府以府秘人字第0116号训令:“经奉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令”,于当日成立湖南临时省人民政府交通厅,“主管湖南公路、航务一切业务,并对本省电讯、邮政、铁路负监督检查之责”,袁福清任厅长。1950年4月,改称湖南省人民政府交通厅。1953年3月,改称省交通厅。同年4月,成立省交通厅中共党组。

省交通厅成立后,机关设立秘书室、路政科、航政电讯科。1950年,调整为2室2科,即秘书室、计划室、会计科、人事科。1952年,增设行政科。1953年,厅机关设2室4科,即秘书室、监察室、计划科、会计科、企业管理科、人事科。1954年,增设政治办公室、交通报编辑室。1956年4月26日,湖南省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委)以办秘字第406号文件通知,撤销省交通厅及所属公路局、内河航运管理局,分别成立湖南省公路厅、湖南省航运厅。6月,两厅皆成立,省公路厅下设政治处、地方道路处、监察室、办公室、技术设计室、干部科、保卫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计统科、企管科、监理科,厅长袁福清;省航运厅机关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编辑室、保卫科、企管科、船厂科、财务科、统计科、工资科、人事科、组织宣传科、厅长孙国治。

1957年12月4日,省人委以湘议字第005号文上报国务院,拟将公路、航运两厅复并为交通厅。1958年2月27日,国务院直秘习字第46号文件批复,同意撤销公路、航运两个厅,合并组成省交通厅。同年6月,成立省交通厅党组。省交通厅恢复后,厅机关设立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处、运输处、计财处、机务处、航道工程处,厅长袁福清。1959年,厅机关处室调整为4处、2室、6科,即运输处、工程处、养路处、乡村交通处(1960年改为乡村道路处)、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监理科、机务科、供应科、财务科、计统科。1960年,撤销工程处、养路处、监察室,增设编辑室。

1961年,增设安全监督科、军事动员科、工业科、机关党委。同年12月,袁福清当选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前义接任厅长。1962年,厅机关由科改处,对机关处室作了较大调整,设立政治部、办公室、总工程师室、人事处、工业处、运输处、计统处、财务处、安全监督处、劳资处、军事动员处、供应处、港站管理处(1963年撤销)、基本建设处(1963年撤销)等14个处室。1963年5月,李前义调离,李善民接任厅长。同年,计统处、财务处合并为计财处。1965年,对机关处室再进行大改组,设立政治部、行政办、生产办、技术办。1966年,又调整为1部3室5处,即政治部、办公室、视察室、代训办公室、运输处、基建处、财务处、计统处、工资处。

1968年5月9日,湖南省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革委)以湘革发42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省交通厅革命领导小组。同年8月2日,省革委以湘革发052号文件通知,撤销省交通厅革命领导小组,同时从省交通厅机关抽调人员,在省革委生产指挥组工交组下设交通小组,取代省交通厅的职权。10月,省革委湘革发085号文件决定,省交通厅机关编制的干部进省革委主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搞本单位的斗批改,省交通厅机关自行取消。1969年3月5日,省革委湘革发037号文件通知,撤销交通小组,成立湖南省陆运公司和省航运公司,隶属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工交组领导。

1969年11月9日,省革委湘革发155号文件通知:“交通运输必须加强集中统一,实行三级管理,以省为主的原则。”决定成立湖南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交通运输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公司和航运运输公司,领导湖南省交通运输事业。宋俊(军代表)为湖南省交通运输指挥部的指挥长,李六堂(军代表)、穰明德、田蕴玉为副指挥长。1970年6月8日,省革委以湘革发056号文件通知:经湖南省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设立湖南省革命委员会交通邮政局,康政任局长。10月,成立局党委会,局机关设立办公室、政治处、邮政处、运输处、后勤处。1972年3月,姚慕钟接任交通邮政局局长。同年,增设工业工程处、民运处、地方铁道处、援外办公室,撤销运输处。

1973年6月23日,省革委以湘革发93号文件决定,将交通、邮政分开。交通邮政局改为湖南省革命委员会交通局,邮政与电信合并成立湖南省革命委员会邮电管理局。7月1日,湖南省革命委员会交通局正式成立,启用新印,同时成立局党委。同年10月,李欣任交通局长。1975年11月,马壮昆接任交通局长。1978年8月,局党委改为局党组,同年增设基建处、劳资处、社队企业处。

1980年2月6日,中共湖南省委湘发5号文件通知,湖南省革委会交通局改为湖南省交通厅,马壮昆任厅长。交通、邮政分设后,省交通厅机关设立办公室、政治处、工业处、运输处、民运处、后勤处、地方铁路处、援外办公室,增设纪检组。1981年撤销民运处、后勤处、地铁处、社队企业处,增设宣传教育处、计财处、科技处。至1982年底,机关共设有12个处室。

1983年4月,萧大雍任厅长。同年开始机构改革,对机关处室作了调整,设立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运输管理处、计财基建处、科技工业处、劳动工资处、安全监理处、保卫处(1985年改为湖南省交通公安处,受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双重领导)、援外办公室。1985年,增设审计处、老干处、机关党委、纪检组。1985年6月,省政府任命李安为副厅长,省委同时任命李安为厅党组成员。1987年,安全监理处机构编制划归公安部门管理,增设安全处,至年底机关共设有13个处室。

1988年5月,萧大雍调离,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李顺为厅长。同年6月,中共湖南省委以省交通厅为“党政分离”试点单位,撤销厅党组与党纪检,实行行政管理体制。1989年12月15日,湖南省委批准省交通厅恢复党组,厅长李顺为书记,副厅长陆德品为副书记,副厅长唐永兴、李安、张连华为党组成员。后为加强党的纪检工作,1990年12月,湖南省委调舒蒲先为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1991年3月,副厅长唐永兴卸任。4月,马其伟任副厅长。8月,张连华调离。同年7月,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独立成为厅属二级机构。1992年11月,李国友、余力行升任副厅长。同年5月,设立湖南省公路质量监督站。1993年3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李安为厅长。未久,中共湖南省委任命李安为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马其伟、李国友、余力行和厅纪检组长舒蒲先为党组成员。同年11月,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成立。

1994年5月3日,将湖南省公路质量监督站更名为湖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交通厅二级机构。同年10月,成立湖南省交通厅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湖南省交通重点建设引进外资工作,由交通厅主管副厅长兼任项目办主任。12月14日,为便于统一管理公路水运质量监督工作,湖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1995年,因交通环保工作和外资贷款项目需要,成立湖南省交通厅环境保护办公室,挂靠厅规划办,实行一门两牌。

1997年10月,詹新华任副厅长。1998年7月,杜翔任副厅长。1999年2月,邹和平任副厅长。同年12月,吴亚中任交通厅总工程师。2000年6月,陈明宪任副厅长。

2002年11月,成立湖南省交通厅交通造价管理站。2003年,湖南原交通系统108家公路运输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为31家,初步实现了向集约化经营转变。湖南省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归口湖南省国资委管理。

2006年3月,欧阳斌出任厅长。2007年3月,省编办核定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为省交通厅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年5月,四川省交通厅寇小兵挂职湖南省交通厅,任副厅长;9月,吴亚中任副厅长;12月,赵平任总工程师,李晓希任总经济师。2008年3月,吴亚中任交通厅厅长,吴国光为厅党组成员;5月,陈明宪任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主持全面工作;11月,董清云任副厅长,冯伟林为厅党组成员。

为落实中共中央深化政府机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大部门制的要求,湖南启动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2009年6月1日,湖南省交通厅正式更名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在原交通厅的职责基础上新增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和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中移交省政府的省内民航机场的有关管理职责。2009年10月28日,省交通运输厅迁至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2010年11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贺仁雨任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胡建新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志信任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1月27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贺仁雨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二、职能职责(一)2000年湖南省交通厅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2000年8月14日,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设置湖南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职能调整

(1)划出的职能:将湖南省境内长江干线水域的航道、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移交交通部海事局。

(2)转变的职能:对全省公路和航道实行分级管理。交通厅负责国、省道和干线航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市(州)、县级交通部门负责县、乡道和支线航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交通厅负责指导和监督。

2.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2)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4)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6)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航道航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舶防污、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7)制定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本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

(8)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律、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9)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0)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统计处、基本建设处、财务会计处、科技教育处、运输管理处、人事处等8个职能处(室)。

(二)2010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2009年12月31日,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职能调整

(1)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和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中移交省政府的省内民航机场的有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2)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4)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5)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2.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运输厅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省内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省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省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0)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划统计处、基本建设处、农村公路建设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城市交通处(省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财务处、科技教育处等10个职能处室。

另外,厅设置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交通工会等机构,上述机构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